在罵年輕人草莓族以前 先看看過勞死的是哪些人吧

(此為鄭皓文律師投書蘋果日報即時論壇,獲得刊登之文章。)

 

鄭皓文/執業律師


 
近日《勞基法》修正案,不但在政壇引發正反兩極意見激烈交鋒,民間也不乏各種討論的聲音。其中最耐人尋味的,當屬自每次只要反對者中有年輕人出頭,中年世代中,上至大公司老董,下至不知哪來的公園大媽、高鐵阿伯、計程車司機,都會有「年輕人是草莓族」、「我那個年代哪有過勞死」、「我以前(以下省略三千字)」等言論出現,而且還通通被上位者、名嘴拿來寫文章。

我們姑且忽略「草莓族」一詞,其實本來是1993年出版之《辦公室物語》一書中,用來批評民國50年以後出生之世代(對,沒錯,就是現今的中年世代),缺乏抗壓性的產物這件事,只談過勞死跟年輕人之間的關係好了。

勞保針對「過勞死」,是核定為職業病過勞(腦心血管疾病)死亡給付,勞動部並於民國99年修訂「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病(外傷導致者除外)之認定參考指引」,才將過勞死之認定標準化,所以在「以前那個美好年代」,確實是沒有什麼過勞死的,死在工作崗位上的勞工,在技術層面上都是自己有病。

不過既然近年來政府已明確承認過勞死存在,也發展出一套標準來認定所謂的過勞死,相信在嚴格的醫學檢驗及規定下,應不至於隨便甚麼心血管疾病都會被認定為過勞。所以我們就來看看相關統計數據吧!

從勞保局網站公開的「職業災害統計資料」中,101年至105年間,共有132人被核定為「腦心血管疾病」死亡,其中年齡在40歲以上的死亡人數則有106人。

我的老天鵝啊!高達8成的過勞死案例發生在中年世代的勞工身上,很顯然中老年人比年輕人更應該關心過勞死議題吧?實際上呢?對於關心這些議題者奚落得最嚴重的,往往卻是中老年人自己。

血淋淋的數字會說話,年輕世代關心過勞議題,除了年輕人心中對公平正義的嚮往外,更多的理由是,我們不想老了以後變成統計數字上的死亡人數,工作是為了生活,工作到連命都不要,這不叫本末倒置,那甚麼才叫本末倒置?

追求更美好、更自由的生活並不是錯或懶惰,如果追求健康、合理的工時及工作條件就是「草莓」的話,那麼眛於事實指摘年輕人草莓的人,豈不是「青莓」(台語)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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