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來是獵巫啊,我還以為是協尋失聯移工呢!
(此為鄭皓文律師投書蘋果日報即時論壇,獲得刊登之文章。)
鄭皓文/律師
日前新聞報導新北市一名婦女,在搭公車上班途中,遭三名海巡隊員誤認為是失聯移工(移民署表示應以失聯移工取代逃逸外勞之說法,筆者深表贊同),當場被請下車盤查,後來雖然解開誤會,並未被上銬帶走,但仍使該婦女的心理產生陰影。而海巡署事後則表示是因為接獲情資顯示,該區域有失聯移工經常搭乘公車移動,才派員前往調查。
在失聯移工案件中,政府單位所謂接獲情資,通常都是指民眾檢舉,不然哪個公務員有那種閒情逸致上班時間跑去公車上「蒐集情資」?現行制度下,政府提供獎金給舉報失聯移工並成功找到目標的民眾,藉以鼓勵民眾成為行政單位的耳目,替政府「協尋」這些失聯的移工,當然,重賞之下必有勇夫,獎金制度不意外的催生了很多檢舉達人。
然而,這些檢舉達人大多既不具備專業尋人的技能,又搞不清楚到底哪些外籍工作者才是真正的失聯移工(總不能讓民眾隨便盤查外籍工作者吧?),所以往往看到行跡可疑的外籍工作者(通常是針對東南亞裔的外籍工作者),這些「達人」們常常選擇先舉報再說,反正報對有獎,報錯無罰,穩賺不賠。
筆者之前曾經看過一則新聞,臺北市有某位檢舉達人,一年舉報上百件失聯移工案件,檢舉成功率「高達」50%,一年可賺進50萬元獎金。看到這篇新聞,筆者情不自禁抖了一下,成功率50%,代表有50%的檢舉是無的放矢,亦即每年可能有至少50位合法居留、在臺工作的外籍移工及其雇主,僅因一個民眾的任意檢舉,而被政府單位無端騷擾。
以本次我國婦女在公車上被誤認為失聯移工之事件為例,舉報的民眾及政府單位未經進一步查證即貿然出手,使該名婦女於大庭廣眾下被「強押」下車,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及名譽損失,除了政府單位應該負法律責任外,任意舉報的民眾難道都不用負起任何責任?
本次事件是因政府單位「冒犯」到我國民眾,才在媒體上得見天日,筆者相信,平日無端受戮卻無人聞問的合法外籍移工一定更多,難道這些老老實實的外籍工作者,就不能享有跟臺灣民眾一樣不受政府任意懷疑,甚至盤查的基本人權嗎?
政府縱容這些檢舉達人恣意檢舉,只憑薄弱的證據就可以進行舉報,政府單位本身竟也跟著任意盤查「看起來像失聯移工的人」,縱使搞錯,這些檢舉者也毫無任何責任,豈非鼓勵大家對特定國籍的外籍移工,甚至長得像某些地區人士的本國民眾,進行亂槍打鳥,近似獵巫的檢舉?
臺灣實在是一個矛盾的國度,寶島民眾對外來者的人情味,好像僅限於歐美日韓人士,對於來自東南亞的外籍人士尤其是移工,卻常有根深蒂固的偏見與歧視,甚至連政府都放任這些檢舉達人胡搞,說到底,這些行為跟在直播裡侮辱臺灣女性的老外,本質上到底差在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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