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撞死人比撞殘賠得少,是真的嗎?
--今天人在外面不沒辦法畫圖,就不放封面圖囉。--
「出車禍時撞死人賠得比較少,撞殘賠得比較多。」
相信各位讀者多少都聽過這樣的說法,但這樣的說法正確嗎?
且讓鄭律師來替大家解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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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了車禍,只要有人受傷,肇事者多少都要負賠償責任,但賠償責任要怎麼計算呢?
如果只是一般輕傷,賠償責任除了醫藥費外,還要考量傷者是否因此暫時無法工作。
若傷者因車禍受傷而斷時間內無法工作,肇事者當然要賠償對方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損失,而侵害人的身體健康,理所當然也要賠償一點「精神損失」。
假設傷者受傷期間因不良於行需要專業人士照顧,那還得額外賠償一筆看護費用。
不過輕傷畢竟是可以復原的,所以賠償金額還不至於太誇張。
所謂重傷,照刑法規定如下
稱重傷者,謂下列傷害:
一、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。
二、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。
三、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、味能或嗅能。
四、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。
五、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。
六、其他於身體或健康,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。
其中最嚴重的,大概就是「四肢癱瘓」或「植物人」。
一旦傷者被撞到四肢癱瘓或變成植物人,那就有得賠了。
通常法院在判斷賠償額度的時候,會考量以下幾點:
假設今天肇事者把一個3、40歲的青壯年人撞成四肢癱瘓,根據我國民眾平均壽命,法院會假設傷者至少能活到7、80歲(依男女性別不同,男性約7x歲,女性約8x歲)
也就是光看護費用可能就要賠個幾十年的數額
但假設撞死了,就沒有這個問題。
接著法院會去考量傷者從事甚麼工作,教育程度、經濟能力,來去計算他未來無法工作可能產生的損失
所以撞傷臨時工的工人跟撞傷企業高階主管,在工作損失的估算上也會產生差別
撞到一個夜校生跟撞到一個台大高材生,計算上也會有所差異
所以,你以為人命無貴賤之差嗎?很抱歉,實際上每個人都有他的價碼,只是你會不會算而已。
又,一般民眾做到65歲退休是常見的,所以工作損失賠到65歲也不是少見的情況。
至於退休金要不要賠呢?實務上比較少見要賠償退休金的判決出現,一般而言原告方都會提出,但通常會被法院以各種理由駁斥,這也算是某程度上限縮肇事者的賠償範圍。
但假設人死掉了,因為我國實務普遍不承認所謂「餘命損害」(也就是假設死者沒有死的話,可能可以獲得的利益,例如前面說的工作損失之類的)所以基本上不用去考慮這塊。
傷者沒有往生的時候,精神損害是針對他本人進行賠償,但若死掉了,死者之父、母、子、女及配偶每個都可以向肇事者請求精神賠償,也就是說在死亡的情形下,對方子女越多,肇事者賠得越多。
活人不需要賠,死人就需要了,但一般而言殯葬費再多也不會比看護費多。
綜合以上分析及鄭律師自己的經驗,確實,撞死賠得比撞殘少,其實台灣現行的實務見解真的是默默在鼓勵肇事者把人弄死,鄭律師是不太認同的。
所以以後出車禍記得要把人撞死....
啊不是,是千萬不要讓自己成為肇事者啦!
撞死人除賠錢以外,還有過失致死的問題,如果被證明是故意造成傷者死亡,還有可能變成殺人罪,不可不慎啊。
以上內容為現行法律規定,僅供參考,實際上如何處理,仍應諮詢專業律師後,再針對個案進行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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